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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尾气治理电子设备处置的无机氧化物 任何人能参与水蒸气镇安学反应的无机氧化物。WHO(W的那些物质不归为VOC的范畴,常常被称为阻燃剂。目前已鉴定出的有300多种。在室内它各自的含量常常不是很高,但是二个VOC共同存在于室内空气而后,其联合作用是不可忽视的。TVOC是衡量建筑物内装饰装修和家具等室内用具。
任何人能参与水蒸气镇安学反应的无机氧化物。美G联邦政府环保署(EPA)的表述:水溶性无机氧化物是除CO、CO2、H2CO3、合金铌、合金硫化物和氯化苄外,任何人参与水蒸气镇安学反应的碳氧化物。WHO(W的那些物质不归为VOC的范畴,常常被称为阻燃剂。
这些表述有共同之处,但也各有著重。如美G的表述,对熔点初馏点不须限量发行,特别强调参与水蒸气镇安学反应。不参与水蒸气镇安学反应的就叫做宽免混合物,如吡啶、四溴化磷等。应,只特别强调在冷藏标准状态下要自发蒸发
可将这些VOC的表述分成乙类,两类是普通象征意义上的VOC表述,只说明甚么是水溶性无机物,或者是在甚么条件下是水溶性无机物;另两类是环保象征意义上的表述,也就是说,是活泼的那一类水溶性无机物,即会造成危害性的那两类水溶性无机物。较为明显,从环保象征意义上说,蒸发和参与水蒸气镇安学反应这点是十分重要的。不蒸发或不参与水蒸气镇安学反应就不构成危害性。这也就是欧洲将混合物按镇安一氧化碳造成潜力来分类的原因。
根据WHO表述,水溶性无机氧化物(VOC)是指在标准状态下,熔点50℃-260℃的各种无机氧化物。VOC按其化学结构,可以进一步分成:庚醛、芳香烃类、酯、丁酸和其它等。目前已鉴定出的有300多种。比较常见的有苯、硝基、二硝基、丙烯、硝酸钡、、酸二钠、多元醇(TDI)、二异氰硝基酯等。
二氧化硫也是水溶性无机氧化物,但二氧化硫相较于水,与其它水溶性无机氧化物有所不同,室内作者广为,释放含量也高。因此,常把二氧化硫与其它水溶性无机氧化物分别阐述。
除二氧化硫以外,绝大多数水溶性无机氧化物一般都不溶于水而相较于无机混合物。在室内它各自的含量常常不是很高,但是二个VOC共同存在于室内空气而后,其联合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由于它种类多,单个混合物的含量低,常用于TVOC表示室内中的水溶性无机氧化物总量的。TVOC是衡量建筑物内装饰装修和家具等室内用具。对室内空气质量负面影响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室内可水溶性无机氧化物的主要就作者
室内空气中水溶性无机氧化物的作者与室内二氧化硫类似,且更为广为,主要就作者有:
1、建筑金属材料、室内设计金属材料和生活及办公设备。例如:无机混合物、喷漆、及硫化物喷漆;
2、便携燃料和稻谷的不*燃烧,人体粪便;
3、室内的工业尾气、尾气、镇安学烟雾等;
负面影响室内空气中水溶性无机氧化物含量的主要就不利因素
负面影响室内空气中水溶性无机氧化物与室内温度、湿度、金属材料的运载度、通气次数(室内空气交易量)等不利因素有关。
室内空气中水溶性无机氧化物含量过高时很容易引起急性中毒,轻者会出现头痛、头晕、咳嗽、、呕吐、或呈酩醉状;重者会出现肝中毒甚至很快昏迷,有的还可能有生命危险。
长期居住在水溶性无机化合物污染的室内,可引起慢性中毒,损害肝脏和神经系统、引起全身无力、瞌睡、皮肤瘙痒等。有的还可能引起内分泌失调、负面影响性功能;苯和二硝基还能损害系统,以至引发白血病。
水溶性无机氧化物对儿童健康的负面影响
经G外医学研究在证实,生活在水溶性无机氧化物污染环境中的孕妇,造成胎儿畸形的几率远远高于常人,并且有可能对孩子今后的智力发育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室内空气中的水溶性无机氧化物是造成儿童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儿童后天疾患的重要原因。
VOCs全过程解决方案的流程包括:VOCs污染排放环节排查、VOCs监测体系及总量估算、全过程VOCs治理方案编制(一厂一方案)、生产工艺源头控制措施、定制化末端VOCs治理技术方案、治理效果评估及减排量评估。其中,污染环节排查和全过程梳理控制是工业企业VOCs整治的关键。通过现场排查储罐、装卸料、电子设备泄漏、工艺尾气、无组织排放、废水收集和处置系统、冷却水、燃烧尾气、事故排放等污染环节,逐一排查污染环节,开展VOCs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梳理工作,全流程控制VOCs污染。
一、源头和过程控制
(1)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原油的转化和利用效率。对于电子设备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尾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置等过程造成的含VOCs尾气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2.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回收利用的经处置后达标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可导入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
3.废水收集和处置过程造成的含VOCs尾气经收集处置后达标排放。
(2)在煤炭加工与转化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煤炭高效、清洁转化,并重点识别、排查工艺装置和管线组件中VOCs泄漏的易发位置,制定预防VOCs泄漏和处置紧急事件的措施。
(3)在油类(燃油、混合物)的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宜配备相应的油气收集系统,储油库、加油站宜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
2.油类(燃油、混合物等)储罐宜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高罐,当采用固定高罐时,通过密闭排气系统将含VOCs气体输送至回收设备;
(4)喷漆、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鼓励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水基型、无无机混合物型、低无机混合物型的喷漆、油墨和胶粘剂等的生产和销售;
2.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并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的尾气分类收集后处置。
(5)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喷漆、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
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喷漆、高固份喷漆、粉末喷漆、紫外光固化(UV)喷漆等环保型喷漆;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3.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鼓励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书刊印刷行业鼓励使用预涂膜技术;
4.鼓励在人造板、制鞋、皮革制品、包装金属材料等粘合过程中使用水基型、热熔型等环保型胶粘剂,在复合膜的生产中推广无混合物复合及共挤出复合技术;
5.淘汰以三氟酸二钠、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混合物的生产工艺。清洗过程中造成的废混合物宜密闭收集,有回收价值的废混合物经处置后回用,其它废混合物应妥善处置;
6.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尾气收集措施,提高尾气收集效率,减少尾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尾气进行回收或处置后达标排放。
(6)建筑装饰装修、服装干洗、餐饮油烟等生活源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喷漆、低无机混合物型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无机混合物型喷漆的使用;
2.在服装干洗行业应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的生产和使用,推广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鼓励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
3.在餐饮服务行业鼓励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倡导低油烟、低污染、低能耗的饮食方式。
二、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
(1)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
(2)对于含高含量VOCs的尾气,宜优先采用冷凝/膜/吸附耦合工艺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它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3)对于含中等含量VOCs的废气,可采用冷凝/膜/吸附耦合工艺回收无机混合物,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
(4)对于含低含量VOCs的尾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无机混合物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5)含有无机卤素成分VOCs的尾气,宜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置。
(6)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吸附技术、吸收技术、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外,还应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造成扰民问题。
(7)在餐饮服务业推广使用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油烟抽排装置,并根据规模、场地和气候条件等采用高效油烟与VOCs净化装置净化后达标排放。
(8)严格控制VOCs处置过程中造成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造成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尾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造成的含无机物废水,应处置后达标排放。
(9)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金属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金属材料,应按照G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置处置。
三、鼓励研发的新技术、新金属材料和新装备
鼓励以下新技术、新金属材料和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
(1)工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减少VOCs形成和蒸发的清洁生产技术。
(2)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技术、冷凝/膜/吸附耦合工艺、高效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RCO)和蓄热式热力燃烧技术(RTO)、氮气循环脱附吸附回收技术、高效水基强化吸收技术,以及其它针对特定无机污染物的生物净化技术和低温等离子体净化技术等。
(3)高效吸附金属材料(如特种用途活性炭、高强度活性炭纤维、改性疏水分子筛和硅胶等)、催化金属材料(如广谱性VOCs氧化催化剂等)、高效生物填料和吸收剂等。
(4)水溶性无机物回收及综合利用电子设备。
四、运行与监测
(1)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
(2)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TA-I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电子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
(3)当采用吸附回收(浓缩)、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离子体等方法进行末端治理时,应编制本单位事故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并开展应急演练。